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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民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赵伟建   蔡宁   刘亚萍   程丽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