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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5-3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
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未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作为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不存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2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
435.9319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赵伟建   蔡宁   刘亚萍   程丽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