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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民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6-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利民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利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9,8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债券期限为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人民币 14,054,716.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5,945,283.02 元。上述募
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               额
 1      年产 12,000 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       23,000.00            20,706.55
        年产 10,000 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
 2                                                 14,200.00            13,133.50
        目
        年产 500 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
 3                                                   6,733.78            2,696.77
        目
 4      绿色节能项目                               38,226.86            32,463.18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合计                                              111,160.64           98,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 14,274.54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297 号】。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购买短期(不超过一
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90,435,955.39 元,累计
                                         2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991,007.93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合计为
180,305,052.54 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6,000 万元全部
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
求,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考虑到公司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
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 3.85%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231.00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
流动资金的需要,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
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

                                     3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不存在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5)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
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利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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