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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民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6-23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435.9319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8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1 人;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 435.9319 万股 A 股普通股股票。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6日,时限超过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
的全部事宜,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公司
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5.931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2、授予价格:5.38 元。
     3、授予数量:435.9319 万股。
     4、授予人数:71 人。
     5、股票来源: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 435.9319 万股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 71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总数为
435.9319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17%。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草案公
序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布前一交易日股
号                              票数量(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张庆       副董事长          55.00             12.62%            0.15%

2    范朝辉      董事、总裁         55.00             12.62%            0.15%

3    孙敬权    董事、总工程师       19.00             4.36%             0.05%

4    许惠朝         董事            19.00             4.36%             0.05%

5    陈新安         董事            10.00             2.29%             0.03%

6    杨军强        副总裁           19.00             4.36%             0.05%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58.9319             59.40%          0.70%
        (共 65 人)

          合   计                435.9319           100.00%           1.17%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1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8%。
                                以 2021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8%。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
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90 分以上        80-90         60-80       60 分以下
       分数段
                         (含 90)      (不含 90)   (不含 80) (不含 60)
                                                                      分)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2022]00059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止,公司已收到 71 名激励对
象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23,453,136.22 元,其中,冲回库存股人民币 46,984,492.38
元,余额人民币-23,531,356.16 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372,564,633 元,股本人民币 372,564,633 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授予完成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

 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参与限制性股票

 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109,220     11.84%    4,359,319      48,468,539      13.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8,455,413     88.16% -4,359,319       324,096,094      86.99%

三、总股本             372,564,633    100.00%           0      372,564,633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未新增股份,故本次股权激励对以往年度每股收益并未产生影响。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授予的 435.931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
 销的总费用为 1,966.05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966.05           688.12            835.57         360.44          81.92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并不代表
 最终的会计成本,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的最终确认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增长

 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6.98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 4,359,319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总股本的 1.17%,最高成
交价为 11.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6,984,492.38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359,319 股全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股票,授予价格为 5.38 元/股,与回购价格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
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
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股权激励规
定:企业应于职工达到可行权条件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