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2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民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2019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不具备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 135.20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独立董事:赵伟建 蔡宁 刘亚萍 程丽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