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0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①公司治理层面:治
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②公司业务流程
层面: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
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
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
求,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检查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部控
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
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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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
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
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①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
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②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③如果缺陷发生的
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
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④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
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