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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民股份: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亚萍)2023-04-2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亚萍,经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
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
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数                                                        次数

       10                10                0         0             0

    2022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并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
表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1-
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30 日,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 日,对公司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2 日,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对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度共主持召开 1 次会议,对审核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
会议,对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
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

                                    -2-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
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
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lyplyp4595@sina.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人将
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提高专
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
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亚萍
                                                        2023 年 04 月 1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