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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煌钢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3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靖先生、叶景全先生、郑茂荣先
生、宁可清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现就戴阳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及改聘曹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叶景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戴阳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
一致,戴阳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戴阳先生的
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改聘常务副总经理曹靖先生为总经理。
    经审阅曹靖先生、叶景全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以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三、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原因进行核查后,一致同意公
司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由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戴阳、赵维龙、庞京辉、杨继平、张秉
文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85,000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25967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原因、数量及价格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2018年9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需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执行。
    四、对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君达”)
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是综合考虑了股权激励目的、市场状况及业务调整等原因。
公司未来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管理层和业
务骨干的积极性;富煌君达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煌君达终止股权激励事项。
    八、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富煌君达全部股权后,有利于聚焦主营业务,进一步优化
产业布局、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
的流动性,资源和资产的重新配置将增强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
司核心业务体系的发展和盈利水平的提升。
    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
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对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本行业董事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
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薪酬调整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对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管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本行业高管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管的
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高管薪酬调整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华                       王玉瑛




             吴   林                       陈   青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