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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煌钢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1-13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1-005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2日,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及项目实施
相关合同款项结算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5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8,942,59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6.6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654,999,998.76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14,562,885.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437,113.4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17号)。
    二、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材料采购需要,公司的项目建设部门、采
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时,公司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
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按《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
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3、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
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10日前,
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
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其他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
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
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
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
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且富煌钢构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富煌钢构实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