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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6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2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截至会议通知要求的表决截止时间,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 9 名,全体董事均现场书面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19 年 12 月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具体要求,拟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本议案需要作为特别决议
 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披露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三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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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票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需。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二十四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议通过;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转让或者注销。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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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                           …………
                 (七)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其它担保情形。                     规定的其它担保情形。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
                 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大   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等安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经济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第九十六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满可连选连任。
                 故解除其职务。                     …………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第一百〇七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本章程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在公司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授权董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情况补
                 充本章程相关内 容并公布之 日起施
                 行。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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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
 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另行披露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促进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促进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证公司
             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 联交易的合法     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
             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    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产或义务的事项,包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
第五条
             括:                                      括:
             …………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   组织;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
             (三) 由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 由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七条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   组织;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
             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    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
             …………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
                                                       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
             自然人:                                  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
第八条       然人;                                    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三) 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
             人员;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
            当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
            (一) 交易对方;                          (一) 交易对方;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    (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
            或间接控制的;                           间接控制的;
第十三条    (五)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    (五)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
            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   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
            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
            …………                                 股东为自然人的);
                                                     (六)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
                                                     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
                                                     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


      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五仟万元(3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包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货
 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公司与提供现金
 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无
 担保债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
 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73),议
 案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4)。

      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符


                                                5
合资格的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樊
献俄先生、周晓南先生、樊艳丽女士、李亚鹤先生、邱璐先生、文春燕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筛选并初审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孙汉董先生、王楠
女士、龙云刚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龙云刚
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已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董事会作为提名
人已签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公告编号:2020-075、076、077)、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告编号:2020-078、
079、080)。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的选举将在股东大会按任职类别以
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详见公司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81)。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
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五、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四项提案,以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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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82)。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樊献俄,男,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1 年至 2008 年任昆明群星制药厂厂长,1996 年起任本公司总经理,1999 年
起任本公司董事长,2003 年起任云南创立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7
年起任新疆龙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起任昆明群星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昆明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
长、总经理,及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疆龙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云南创立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樊献俄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01,73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约 0.8%,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 80%股权,与公司
董事樊艳丽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周晓南,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
历。1994 年至 2005 年历任云南旅游(香港)有限公司经理、董事总经理;2005
年至 2008 年历任东龙药业(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6 年起
任立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主席;2008 年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
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立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主席,及
Dynamic Track Inc.董事、Churchill International Services Limited 董事、昆明温泉
山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晓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立兴实业有限
公司 0.01%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亚鹤,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7 年至 2003 年供职于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至 2008 年任昆明龙津
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云南中科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
牧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龙津康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云南龙津
药业销售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龙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龙津梵天
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云南龙津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云镶(上海)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新疆龙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李亚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8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樊艳丽,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1997 年至 1998 年供职于新加坡康元集团昆明市场部;1998 年起供职于本公司,
2003 年起任本公司董事,2007 年起任本公司销售部区域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
董事、销售部区域销售经理,及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宣威市龙津生物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云南龙合园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昆明龙宽房地产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樊花什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樊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樊献俄先生为父女
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璐,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
年 9 月至今先后供职于本公司原料车间、设备部、采供部、采供仓储部,2017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邱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控股股东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 20%的自
然人邱钊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9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文春燕,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
计师。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供职于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2001 年 7 月至
今供职于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兼任大理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及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负责人、云南创立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昆明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四川蜀云尚品食品有限公司监事。

     文春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汉董,男,193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1962 年起至今供职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
所,曾任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所长和所学术委员会主任;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
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汉董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
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
    王楠,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律师。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任教师;2002 年 7 月
至今任云南九州方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起任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600096.SH)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云南九州方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楠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云刚,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1999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供职
于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
经理、部门主任;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业务董事;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云南震安减震技术有限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4 年 12 月至今任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767.SZ)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1 月至今,
任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002033.SZ)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龙云刚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
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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