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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津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2022-11-15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7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及樊献俄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昆明群星投资有
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樊献俄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减持公司
股份累计达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新闻路下段五家堆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龙津药业                     股票代码                     002750
变动类型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樊献俄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4,666,969                               1.1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三、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4,855,994                41.16%             160,189,025            4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529,695                40.58%             157,862,726            39.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26,299                0.58%                2,326,299            0.58%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7 日。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1
    1、本次变动已履行预先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8)。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六、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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