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8-102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唯一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一网络”)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与杭州求成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求成”)、崔洪民、魏春兵以及目标公司深
圳市智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象科技”)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智象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智象科技引进杭州求成为新投资人,本轮融资智象
科技估值 2666.6667 万元,杭州求成以 500 万元现金及引进不低于 300 万元金
额的项目,杭州求成占股 25%,唯一网络按照同等估值,以现金 100 万元人
民币追加投资,保持 15%股权比例不变。
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增资企业(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智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D2T9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R3-B 栋 508
法定代表人:崔洪民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系统
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经营电子商务;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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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
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智能交
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上门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
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市智象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杭州求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 1:崔洪民、丙方 2:魏春兵、丙方 3: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事项
(1)经各方同意,甲方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即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 万元。
(2)增资定价依据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对甲方进行增资。各方同意以甲方全部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各类知识产权、在研项目等估值 2666.6667 万元为
定价基础,乙方同意此估值并以此为依据对甲方进行增资。
(3)丙方 3 作为甲方原有股东,以现金人民币 100 万元的价格对甲方追
加投资,丙方 3 持有的甲方股权比例不发生变动,仍为 15%,其中 75 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 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溢价部分)。
(4)乙方以现金人民币 500 万元及引进不低于 300 万元金额的项目,各
方一致商定,乙方投资总额作价人民币 666.6667 万元,乙方以上述投资总额
对甲方进行增资,取得甲方增资后 25%的股权,其中 2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剩余人民币 2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溢价部分),乙方引进的项目收入计入
公司营业收入。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注册资本及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如下表:
增资前 增资后
序号 股东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崔洪民 297.50 59.50 420.00 42.00
2
2 魏春兵 127.50 25.50 180.00 18.00
3 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5.00 15.00 150.00 15.00
4 杭州求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 0 250.00 25.00
合 计 500 100.00 1000.00 100.00
(5)在本次增资完成日,甲方原股东应确保甲方的资产至少包括:
① 甲方所属的资产;
② 甲方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和协议中的相关权利(包括对该等合同和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③ 甲方在其全资子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和联营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如
有)。
2、增资款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
① 丙方 3 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至甲方验资账户,备注需注明“实缴出资
款”,甲方办理完工商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丙方 3 将余额部分增资款
人民币 50 万元支付至甲方验资账户,备注需注明“实缴出资款”,丙方 3 合
计增资款 100 万元。甲方财务记账方式为:其中人民币 75 万元记入实收资本,
人民币 25 万元记入资本公积(溢价部分),由新老股东共享。
② 乙方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至甲方验资账户,甲方办理完工商变更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余额部分增资款人民币 400 万元支付至甲方,乙方
合计增资款 500 万元。甲方财务记账方式为:其中人民币 250 万元记入实收
资本,人民币 250 万元记入资本公积(溢价部分),由新老股东共享。
③ 各方同意,在乙方上述增资款分别支付到甲方验资账户之日起,乙方
即合法取得本协议第 3.4 款所述比例的甲方股权,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
股东义务。甲方应及时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④ 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全部增资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一家在中国注
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唯一网络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智象科技未来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促进智象科
技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有助于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促进业务增长,从而
提升智象科技整体的经营效益,推动智象科技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有利于
提升唯一网络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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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智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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