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3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一网络”)
对广东志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享科技”)担保事项变更基于志享
科技的股权发生变更,且志享科技其他股东亦按出资比例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及反
担保,担保事项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变更不会对公司、唯一网络及志享科技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全资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敏红 __________________
高新会 __________________
姚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