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零一九年四月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南兴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
指
装备 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易事项
产暨关联交易
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
标的公司、唯一网络 指
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本核查意见 指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
见
标的资产 指 唯一网络 100.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南兴装备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
《专项审核意见》 指 绩承诺期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所出具的专
项审核意见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南兴装备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
《减值测试报告》 指
构或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所出具的专项报告
业绩承诺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承诺净利润 指 年度经南兴装备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际实现的
实际净利润 指 经南兴装备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南平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屏南唯创
南平唯创 指
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靖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屏南唯壹股权投
唯壹投资 指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众汇精诚 指 新余众汇精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绩承诺方 指 南平唯创、唯壹投资、众汇精诚
补偿义务人 指 南平唯创、唯壹投资、众汇精诚、王宇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南兴装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唯一网络、
指
金购买资产协议》 王宇杰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东莞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1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东莞证券接受南兴装备委托,担任南兴装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对业
绩承诺方做出的关于唯一网络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意见如下:
一、唯一网络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
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00 万元、6,850 万元、8,500 万元、9,700 万元,四年累
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30,550 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如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未能完成,补偿义务人仍应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相
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二)业绩承诺补偿
1、补偿责任
(1)业绩补偿义务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各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达到截至各期期
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人无需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各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各期
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对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
利润)÷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30,550 万元,下同)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即 73,740.00 万元,下同)-已补偿金额。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履行,根据《专项审核意见》结算累
计应补偿金额。
(2)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3
在业绩承诺年度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或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并在 2020 年度《专
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
告》,若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
(3)应收账款减值补偿
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在 2021 年 8 月末应全部收回,
未收回部分应收账款余额应从 2020 年实现净利润中等额扣减,如因扣减应收账
款余额,导致 2020 年未完成承诺净利润的,补偿义务人将予以补偿,应收账款
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标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在 2021 年 8
月末未收回金额)÷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的交
易对价。
2、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确定应履行补偿义务时,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履行股份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未按前述约定期限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或股
份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以股份进行补偿时,
按以下约定执行:
(1)补偿义务人应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出现小数的情况,则按照舍去小数并增加 1 股的方
式确定应补偿股份的数量。
如果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至补偿义务人履行完约定的补偿义务前,上市公
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
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果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至补偿义务人履行完约定的补偿义务前,上市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补偿义务人所取得的与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对应
4
的现金分配应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应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
利×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返还金额不作为已补偿金额,返还
期限为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2)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应补偿的股
份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如补偿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或因被冻
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
弥补不足部分,以完整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如补偿义务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将应
补偿股份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的,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按照
应补偿股份的市值(按前述期限届满当日的收盘价计算)补偿给上市公司。
(3)如确定补偿义务人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在确定补偿义
务人应补偿股份数并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两个月内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事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宜后,将以
1.00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如相关股份尚在锁定期的,上市
公司董事会应将相关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进行锁定,相关股份丧失表决权,所分
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待锁定期满后一并注销。
(4)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按 1.00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如前
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
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人承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将应补偿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截止赠送股
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除补偿义务人以外的其他股份持有者),其
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后上市公司
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5)若补偿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晚于应补偿时间,补偿义务人
应当相应调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或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 30 日内
完成补偿,或以其他合理的方式尽快完成补偿,且以各方届时协商和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认可的补偿操作方式为准。
(6)补偿义务人应以连带责任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7)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总对价。
5
二、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1、业绩承诺金额 5,500.00 6,850.00 12,350.00
2、实现净利润金额 5,891.56 7,185.61 13,077.17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113.29 260.37 373.66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5,778.27 6,925.24 12,703.51
利润金额
4、业绩实际完成率(%) 105.06 101.10 102.86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唯一网络 2018 年度《审计
报告》(大华审字[2019]007635 号)和《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881 号),唯一网络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7,185.6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60.37 万元,实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6,925.24 万元。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通过与唯一网络、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江苏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唯一网络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苏公
W[2018]E1316 号)和《关于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 W[2018]E1317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唯一网络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7635 号)
和《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
华核字[2019]003881 号),对唯一网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涉及的唯一网络 2018 年度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2017 年和 2018 年累
计实现实际净利润超过 2017 年和 2018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对唯一网
络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则亮 章启龙
龚启明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