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 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署: 詹谏醒 詹任宁 林旺荣 杨建林 冯敏红 高新会 姚作为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詹任宁 詹谏醒 杨建林 何健伟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