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
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我们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2019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宇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时为止,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敏红 __________________
高新会 __________________
姚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