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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兴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9年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20-04-2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2019 年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二零二零年四月
                               声 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屏南唯创众
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471 号)核准,南兴股份向南平唯创、南靖唯壹、宏商资本、俊特投资、
冯鸣和东浩投资等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19,999,99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南兴股份委托,担任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
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
上,出具了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南兴股份提供并保
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南兴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南兴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
                     指
股份                      限公司”,曾用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易事项
产暨关联交易
                          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
标的公司、唯一网络   指
                          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本核查意见           指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
                          结报告

标的资产             指   唯一网络 100.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南兴股份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
《专项审核意见》     指   绩承诺期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所出具的专
                          项审核意见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南兴股份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
《减值测试报告》     指
                          构或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所出具的专项报告

业绩承诺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承诺净利润           指   年度经南兴股份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际实现的
实际净利润           指   经南兴股份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南平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屏南唯创
南平唯创             指
                          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靖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屏南唯壹股权投
南靖唯壹             指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东莞市宏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宏商创业投资管理
宏商资本             指
                          有限公司”,东莞市唯一互联网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俊特投资             指   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浩投资             指   东莞市东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众汇精诚             指   新余众汇精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绩承诺方           指   南平唯创、南靖唯壹、众汇精诚



                                          1
补偿义务人           指   南平唯创、南靖唯壹、众汇精诚、王宇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南兴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唯一网络、
                     指
金购买资产协议》          王宇杰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东莞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东莞证券接受南兴股份委托,担任南兴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对南兴股份
2019 年进行持续督导,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平唯创、南靖唯壹、
宏商资本、俊特投资、冯鸣、东浩投资、众汇精诚合计持有的唯一网络 100.00%
股权。本次交易总体作价为 73,74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为 63,740.00 万元,现
金对价为 1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唯一网络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唯一网络将成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过户情况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关于核准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屏南唯创
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471 号),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据该核准批复,交易对方与
上市公司进行了标的资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唯一网络已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2018 年 4 月 2 日,唯一网络取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核
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本次工商变更得到核准。至此,南平唯创、南靖唯壹、宏
商资本、俊特投资、冯鸣、东浩投资和众汇精诚等七名交易对方所持唯一网络
100%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南兴股份名下,南兴股份持有唯一网络 100%的股权。

    2、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唯一网络 100.00%股权,标
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标的资产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


                                    3
的移转。

    3、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情况

    补偿义务人应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生产经营不会发生亏损,否则,标
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亏损全部由补偿义务人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

    4、现金支付、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1)现金支付情况

    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南平唯创支付现金对价 25,610,714.50 元,
向众汇精诚支付现金对价 4,389,285.50 元。

    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南平唯创支付现金对价 25,610,714.50 元,
向众汇精诚支付现金对价 4,389,285.50 元。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南平唯创支付现金对价 10,000,000.00 元。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南平唯创支付现金对价 30,000,000.00 元。

    (2)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证天业出具了“苏公 W[2018]B038 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的唯一网
络股权之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完成,取得了更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权价值
总金额为人民币 737,400,000.00 元,其中:用于出资的股权价值为 637,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509,433.96 元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人民
币 20,190,050.00 元,其余 599,700,516.04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市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
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
为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

    5、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与授权、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本次
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
       2、公司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
  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南兴股份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交
  付与过户。南兴股份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和现金对价支付事宜。南兴股份
  本次交易已取得实施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待实施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障碍或风险。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与声明如下: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或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二、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复印件,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1   交易对方      他事项。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或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复印件,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
  2   上市公司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他事项。
      上市公司控股 一、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3
      股东、实际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制人、董事、 二、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监事、高级管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复印件,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
      理人员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他事项。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或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二、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复印件,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
  4   标的公司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他事项。
      标的公司董
                    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
  5   事、监事、高
                    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南兴股份股票自本次交易所发行股票发行结
                    束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南兴股份股份按如
                    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一)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十二个月且唯一网
                    络 2017 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承
                    诺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南兴股份股份×
                    25%—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二)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唯一网络 2018 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
      交易对方之南
  1                 后解除限售,承诺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南兴
      平唯创
                    股份股份×50%—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三)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且唯一网络
                    2019 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两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承诺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南兴股份股份×75%
                    —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可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四)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数量:自唯一网络 2020 年《专项审核意见》
                    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以两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承诺人可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南兴股份股份×90%—(业


                                         6
                 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五)第五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数量:唯一网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
                 账款余额已全部收回或承诺人已支付了应收账款减值应补偿金额的,则承
                 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南兴股份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上述《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标的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应收账款减值应补偿金额以承诺人与南兴股份就本
                 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准。
                 三、如承诺人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应收账款减
                 值补偿义务的,则承诺人所持有南兴股份股票需在完成上述所有补偿义务
                 后方可解除限售,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计入当年解除限售数量,即承诺人
                 应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可解锁数量-应补偿股份数量。上述业绩补偿义务、
                 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应收账款减值补偿义务以承诺人与南兴股份就本
                 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准。
                 四、本次交易结束后,承诺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南兴股份股份由于南兴股
                 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南兴股份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对承诺人所持股票锁定
                 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六、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南兴股份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的限售
                 期内,不得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如违反前述承诺,承诺
                 人应向南兴股份支付与设置权利负担的南兴股份股份价值(按设置权利负
                 担当天的收市价计算)相当的现金作为违约金。
                 一、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南兴股份股票自本次交易所发行股票发行结
                 束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南兴股份股份按如
                 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冲突的除外):
                 (一)第一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十二个月且唯一网
                 络 2017 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承
                 诺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南兴股份股份×
                 25%—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二)第二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唯一网络 2018 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
                 后解除限售,承诺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南兴
                 股份股份×50%—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三)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且唯一网络
                 2019 年《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两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承诺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南兴股份股份×75%
    交易对方之南 —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可解除限
2
    靖唯壹       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四)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数量:自唯一网络 2020 年《专项审核意见》
                 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以两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补偿义务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90%
                 —(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已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五)第五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数量:唯一网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
                 账款余额已全部收回或承诺人已支付了应收账款减值应补偿金额的,则承
                 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南兴股份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上述《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标的
                 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应收账款减值应补偿金额以承诺人与南兴股份就本
                 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次交易结束后,承诺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南兴股份股份由于南兴股
                 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南兴股份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对承诺人所持股票锁定
                 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7
                     五、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南兴股份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的限售
                     期内,不得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如违反前述承诺,承诺
                     人应向南兴股份支付与设置权利负担的南兴股份股份价值(按设置权利负
                     担当天的收市价计算)相当的现金作为违约金。
                     一、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南兴股份股票自本次交易所发行股票发行结
                     束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之宏
                     二、本次交易结束后,承诺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南兴股份股份由于南兴股
      商资本、冯鸣、
  3                  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南兴股份股份,亦应遵
      俊特投资、东
                     守上述约定。
      浩投资
                     三、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对承诺人所持股票锁定
                     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自本次交易交割日(以标的公司 100.00%股权变更登记到上市公司名
                     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为准)起,承诺人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 48
                     个月,并与标的公司签订期限不少于 48 个月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以及期
                     限不少于 72 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
                     二、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均未从事
                     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不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
                     竞争或利益冲突之企业及业务,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上市公司及
      标的公司实际
  1                  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控制人
                     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兼职或全职任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
                     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
                     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
                     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上述所称业务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完成前所经营的业
                     务范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经营的互联网数据中
                     心基础服务及其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托管及租用、带宽租用、
                     机柜及机位租用、云主机、网络防护等),不包括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发展、并购的新业务。
                     一、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均未从事
                     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承诺人承诺不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
                     投资或控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
                     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标的公司控股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2
      股东           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上述所称业务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完成前所经营的业
                     务范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经营的互联网数据中
                     心基础服务及其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托管及租用、带宽租用、
                     机柜及机位租用、云主机、网络防护等),不包括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
                     后发展、并购的新业务。
                     一、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均未从事
                     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上市公司实际
  3                  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承诺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年满
      控制人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不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
                     竞争或利益冲突之企业及业务,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上市公司及


                                          8
                    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兼职或全职任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
                    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
                    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
                    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上述所称业务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完成前所经营的业
                    务范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经营的互联网数据中
                    心基础服务及其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托管及租用、带宽租用、
                    机柜及机位租用、云主机、网络防护等),不包括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
                    后发展、并购的新业务。
                    一、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均未从事
                    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承诺人承诺不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
                    投资或控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
                    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4
      股东          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上述所称业务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完成前所经营的业
                    务范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经营的互联网数据中
                    心基础服务及其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托管及租用、带宽租用、
                    机柜及机位租用、云主机、网络防护等),不包括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
                    后发展、并购的新业务。
(四)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前,承诺人及承诺人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投资或其他安排等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承
                    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将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标的
      交易对方及标
                    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
  1   的公司实际控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
      制人
                    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
                    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超越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
                    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
      上市公司控股
                    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1   股东、实际控
                    (三)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于承诺人控制的企业。
      制人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并独立于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上市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
                    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
                    统;

                                         9
                    (三)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
                    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并规范运作;
                    (二)保证上市公司与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以及生产
                    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三)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能够独立运作;
                    (二)保证除合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三)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
                    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承
                    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规范、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三)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
                    六、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保证上市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的承诺
                    一、承诺人作为唯一网络的股东,已经依法履行对唯一网络的出资义务,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唯一网络股东所应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唯一网络合法存续的情况。
                    承诺人所持有的唯一网络股权为承诺人合法的资产,承诺人为其最终实益
                    所有人,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
                    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
                    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同时,承诺人承诺上述情形截至南兴股份购买唯一网络 100%股权资产交割
  1   交易对方      完成之日止不会发生变更。
                    二、承诺人取得唯一网络股权的过程中,与相关方依法签署了有关协议,
                    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协议约定结清了股权价款和办理了有关手
                    续,未发生过任何争议或纠纷;承诺人对现持有唯一网络的全部股权拥有
                    完整、合法的权属,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风险;如承诺人现持有
                    的唯一网络股权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导致南兴股份受让该等股权后
                    发生任何纠纷、争议或损失的,承诺人将全力配合唯一网络及南兴股份妥
                    善解决该等纠纷或争议,并承担由此给唯一网络、南兴股份造成的全部损
                    失。
                    承诺人为唯一网络的实际控制人,如唯一网络现股东所持有的唯一网络的
                    股权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导致南兴股份受让该等股权后发生任何纠
      标的公司实际
  2                 纷、争议或损失的,承诺人将全力督促相关股东配合唯一网络及南兴股份
      控制人
                    妥善解决该等纠纷或争议。同时,承诺人承诺对唯一网络、南兴股份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关联关系的承诺
 1   交易对方      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承诺上述情形截至上市

                                         10
                    公司购买标的公司 100.00%股权资产交割完成之日不会发生变更。
                     承诺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标的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
 2    上市公司       联关系,并承诺上述情形截至承诺人购买标的公司 100.00%股权交割完成
                     之日不会发生变更。
(八)关于无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及其
  1                  案件。
      主要管理人员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主管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记录处分
                     等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2   上市公司
                     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本人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
      上 市 公 司 董 共和国公司法》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3   事、监事、高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
      级管理人员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标的公司及其
  4                  案件。
      主要管理人员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主管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记录处分
                     等情况。
(九)关于标的公司合法经营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合法经营,不存在
  1   标的公司       因违反工商、税务、电信管理、互联网文化管理、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外
                     汇、劳动、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合法经营,不存
                     在因违反工商、税务、电信管理、互联网文化管理、网络安全监督管理、
      标的公司实际 外汇、劳动、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2
      控制人         二、如标的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因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行为导致标的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后遭受行政处罚、支付赔偿金、补
                     缴税款等,相关款项全部由承诺人承担。
                     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合法经营,不存
                     在因违反工商、税务、电信管理、互联网文化管理、网络安全监督管理、
      标的公司控股 外汇、劳动、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3
      股东           二、如标的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因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行为导致标的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后遭受行政处罚、支付赔偿金、补
                     缴税款等,相关款项全部由承诺人承担。
(十)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一、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
                     违规占用唯一网络(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
                     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唯一网络资金的情况。
                     二、南兴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唯一网络 100%股权完成后,
                     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的公司实际
  1                  性文件以及南兴股份、唯一网络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承
      控制人
                     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唯一网络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
                     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唯一网络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
                     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唯一网络、南兴股份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承诺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

                                           11
                    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立即解除或督促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解除对
                    唯一网络资产的占用,同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向唯一网络支付占用费,并
                    按占用资金金额的 20%向南兴股份支付违约金。
                    一、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唯一网络(含
                    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
                    占用唯一网络资金的情况。
                    二、南兴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唯一网络 100%股权完成后,
                    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南兴股份、唯一网络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承
  2   交易对方
                    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唯一网络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
                    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唯一网络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
                    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唯一网络、南兴股份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承诺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
                    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一、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南兴股份(含
                    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
                    占用南兴股份资金的情况。
                    二、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控股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兴股份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承诺人及
  3   股东、实际控
                    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南兴股份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
      制人
                    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南兴股份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
                    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南兴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承诺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
                    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十一)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一、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通过任何投资关系、协议或
                    者其他安排,达到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上市公司行为的目的,以致被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不会通过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一致行动安排谋求共同扩
      标的公司实际 大在上市公司的表决权的情形,也不会通过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达成一致
  1
      控制人        行动安排、相互承诺、相互征求决策意见或征集投票权等方式进行一致行
                    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无偿让渡其届时所持
                    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同时,承诺人同意将尽一切努力维护上市公司现实际
                    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标的公司实际
                    一、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通过任何投资关系、协议或
      控制人控制的
                    者其他安排,达到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上市公司行为的目的,以致被相关
  2   交易对方南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人同意将尽
      唯创、南靖唯
                    一切努力维护上市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对方南靖唯壹变更原承诺,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变更有关承诺的公告》。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继续履行原承诺的公告》:
  公司接到本次交易对方南靖唯壹的承诺函,其承诺不再履行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变更有关承诺的公告》涉及的变更
  后承诺及新增承诺,将继续履行原承诺。因此,本次交易对方南靖唯壹作出的承

                                         12
  诺事项不变。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述各项承诺的
  承诺人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
  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00 万元、6,850 万元、8,500 万元、9,700 万元,四年累
  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30,550 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如 2019 年度业绩承诺
  未能完成,补偿义务人仍应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相
  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合计
1、业绩承诺金额             5,500.00        6,850.00        8,500.00       20,850.00
2、实现净利润金额           5,891.56        7,185.61      10,529.09        23,606.26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
                             113.29           260.37       1,488.78          1862.44
金额
3、扣除非经常性损
                            5,778.27        6,925.24       9,040.31        21,743.82
益后净利润金额
4、业绩实际完成率
                             105.06           101.10         106.36           104.29
(%)

       东莞证券通过与唯一网络、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江苏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唯一网络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苏公
  W[2018]E1316 号)和《关于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 W[2018]E1317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唯一网络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7635 号)
  和《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
  华核字[2019]003881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唯一网络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312 号)和《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283

                                       13
号),对唯一网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涉及的唯一网络 2017 年实际净利润、2018 年度实际净利润和 2019 年度实际
净利润均超过各期承诺净利润,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
超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对唯一网络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上市公司系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板式家具生产线成套设
备专业供应商。唯一网络是一家主营 IDC 基础服务及其增值服务的互联网综合
服务提供商,主要业务包括服务器托管及租用、带宽租用、机柜及机位租用、云
主机、网络防护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唯一网络将主营业务拓展至
IDC 服务等新业务领域。

    (一)专用设备业务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板式家具生产厂家,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专业从事该行业的
制造企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板式家具生产设备的设计和产品研发、制造与销
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数控系列加工中心、电脑裁板锯、自动封边机、数控
排钻、自动化及其它系列设备。

    2019 年公司延续去年家具行业对柔性化生产制造升级改造,对定制化家具
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的需求量持续增长,公司在加工中心柔性生产单元和
高端数控设备销售上的持续增长,适应家具行业定制家具生产需求所进行的产品
结构转型成效显著。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家具整体解决方案,促进家具企业实现
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板式家具柔性制造单元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极大地满足家具企业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需求。

    (二)IDC 服务业务

    唯一网络是国内知名的云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包括基础 IDC 服务、
网络安全服务和云专线、公有云、混合云等云计算服务。唯一网络致力于构建云
-网-边一体化的互联网综合生态平台,建设适用于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 5G 及数

                                   14
字化时代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平台。

    唯一网络自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精细化运营和稳步发展,业务范围遍布全
国大部分省市,业务节点已覆盖 20 余省共计 70 多个数据中心,为客户提供多节
点接入方案选择。目前公司主要采用租用运营商机房的模式运营,自有机房为“唯
一志享(华南)数据中心”,该机房计划配置超过 3,300 个标准机柜。唯一网
络已为包括阿里巴巴、京东、金山云及网宿科技等互联网巨头在内的数千家客户
提供 IDC、云主机、网络防护等领域的服务。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1,997.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424.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85%。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9 年上市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良好,符合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预期。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一)交易对方更名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屏南唯
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其地址搬迁,名称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
况如下:

    1、变更前:屏南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南平
唯创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2、变更前:屏南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南靖唯壹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已就上述更名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告。

          (二)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因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重组的约定,需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事项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价格由原 31.87 元/股调整为 31.57 元/股。具体计算
     情况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31.87 元/股-0.3 元/股)=31.57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的调整

         发行数量的调整方式为:调整后发行数量=交易价格/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重组的股份由 19,999,997 股调整为 20,190,050 股,具体
     调整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公                                           股份支付
序    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      现金支付
                  司股权出资                               调整前       调整后      前后差异
号    姓名/名称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股)       (股)      情况(股)
1     南平唯创        1,500.00 35,114.2857   9,122.1429    8,155,677    8,233,177        77,500
2     南靖唯壹        1,050.00 24,580.0000            -    7,712,582    7,785,872        73,290
3     宏商资本          315.00  7,374.0000            -    2,313,774    2,335,761        21,987
4     俊特投资           94.50  2,212.2000            -      694,132      700,728         6,596
5     冯鸣               90.00  2,106.8571            -      661,078      667,360         6,282
6     东浩投资           63.00  1,474.8000            -      462,754      467,152         4,398
7     众汇精诚           37.50    877.8571     877.8571            -            -             -
      合计            3,150.00   73,740.00    10,000.00   19,999,997   20,190,050       190,053

        注:南兴股份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以南兴股份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除

     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确定,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上述调整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且独立财
     务顾问及律师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16
    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实际实施方案与已
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与南兴股份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与
过户。南兴股份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和现金对价支付事宜。南兴股份本次
交易已取得实施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待实施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障碍或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重要承诺的承诺人
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的唯一网络 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2018 年度实际
净利润和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均超过各期承诺净利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超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累计承诺
净利润,目前补偿义务人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标的公司后续年度的业绩承
诺仍在继续履行中;2019 年上市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良好,符合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预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南兴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到期。鉴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尚未
届满,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此提请各方,继续关注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事
项。

(以下无正文)




                                   17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19 年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的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则亮                     章启龙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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