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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
售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敏红 __________________




高新会 __________________




姚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