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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兴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4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名,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029,48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95,468,065 股的
0.3484%。
    2、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
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兴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公布了《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公布了《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7、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共向 1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2
元/股,该部分新增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
    8、2018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24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每股 17.59 元,
该部分新增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
    10、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的 8 名激励
对象李春泉、熊文、颜国庆、惠全宁、陈扬炼、明海蓉、谭小林、李嘉豪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上述人员
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每股 21.012 元,回购总金额为 945,540 元。2019 年 1 月 12 日,上述回购注
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31,426,050 股减至 131,381,050 股。
    12、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6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04
万股。关联董事杨建林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市流通。
    13、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的 5 名激励
对象李军强、李俊清、罗良庚、袁明、夏利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
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21.150 元,回购
总金额为 659,880 元。2019 年 6 月 1 日,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31,381,050 股减至 131,349,850 股。
    15、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 万股。
    16、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131,349,8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5.00118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1187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7,040,366 股。因此,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为 300,0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5 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上市流通。
    17、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的 5 名激励
对象李中都、贾开建、赵莉莉、刘运、秦磊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4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李中都、贾开建、
赵莉莉、刘运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2,304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14.037 元,回购注销秦磊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00 股,回购价
格为每股 11.596 元,回购总金额为 625,130.45 元。2020 年 1 月 2 日,上述回
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97,040,366 股减至 196,995,362 股。
    19、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5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698,438 股。关联董事杨建林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20、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温顺林、温增亮、郑勇已获授但未
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652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温
顺林、温增亮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050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14.174 元,回购注销郑勇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602 股,回购
价格为每股 11.679 元,回购总金额为 204,583.46 元。2020 年 6 月 12 日,上述
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96,995,362 股减至 196,978,710 股。
    21、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 22 名,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530 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上市流通。
    22、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唐波勇、张伟华、罗远思首次已获
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152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每股 9.524 元,回购总金额为 115,735.65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 295,468,065 股减至 295,455,913 股。
    23、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5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029,483 股。关联董事杨建林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40%、30%和 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公司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
期已届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20,424.54 万
                                                         元,其中股权激励成本影
                                                         响净利润为 624.11 万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则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4-2016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 利润为 21,048.65 万元,较
 3     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上述“净利润” 2014-2016 年 归 属于 上市
       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均 值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5,998.64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250.89%,符合增长率不低
                                                         于 65%的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150
 4     售比例: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
                                                               良好以上,满足解除限售
            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条件。
            评级
        考核结                   90>S≥   80>S≥
                   S≥90                              S<60
        果(S)                    80        60
            标准
                           1.0               0.6        0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无差异。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
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029,48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95,468,065 股的 0.3484%。具体如下:
                                     获授但尚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限售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股)           (股)     数量(股)

              董事、董事会秘书、
   杨建林                              54,005              54,005          0
                  财务总监
   何健伟          副总经理            54,005              54,005          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921,473         921,473             0
         人员(148)人
           合计(150)人              1,029,483        1,029,483           0

    注:

    1、2017 年 11 月 6 日,上述激励对象共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5,000 股,上市日

期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

    2、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述激励对象第一期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610,000 股上

市流通;

    3、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915,000 股增至 1,372,608 股。

    4、2019 年 11 月 25 日,上述激励对象第二期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686,288 股上

市流通;

    5、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6,320 股增至 1,029,483 股。

    6、激励对象中杨建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健伟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
均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兴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南兴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兴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150 名激励对象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029,48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南兴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办理指南 9 号》
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南兴股份尚需就本
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减少注册资本和股票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