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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5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敏红 __________________




高新会 __________________




姚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