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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8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詹任宁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詹任宁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何健伟先生、檀福华先生、文峰先生、孟岩先生、黄小华先生、郑
可君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健伟
先生、檀福华先生、文峰先生、孟岩先生、黄小华先生、郑可君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叶裕平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叶裕
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庆民 __________________




高新会 __________________




姚作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