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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兴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詹谏醒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147,932,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6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7名,代表股份147,858,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4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4,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47,91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09%;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46%;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7,91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09%;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46%;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7,91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09%;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46%;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7,91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09%;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46%;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47,89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280%;反对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75%;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4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星思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林旺南、詹谏醒、詹任宁、何健伟、叶裕平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故回
避表决,前述股东分别持股 111,129,993 股、9,662,590 股、9,421,270 股、6,173,814
股、11,245,473 股、135,012 股、90,007 股。
    同意 50,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151%;
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03%;弃
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151%;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03%;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47,908,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151%;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03%;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7,91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09%;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46%;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47,911,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09%;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46%;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4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陈晓璇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