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是公司基于进一步聚焦专 用设备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曾庆民、高新会、姚作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