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 司控股股东南兴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 需的资金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支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本次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曾庆民、高新会、姚作为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