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 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 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庆民、高新会、姚作为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