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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兴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林近少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公司股东林近少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4,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 0.60%。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
  时间已过半,林近少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收到林近少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近少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74,996       0.60%      1,774,996       0.60%

林近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4,996       0.60%      1,774,996       0.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
    届满暨已实施完毕,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相符,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3、林近少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林近少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近少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