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詹谏醒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139,652,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138,105,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43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547,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7%。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39,621,452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9%;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9,621,452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9%;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9,621,452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9%;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9,621,452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9%;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9,621,452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9%;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9,621,452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9%;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9,621,452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9%;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9,621,452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9%;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9,621,452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9%;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39,621,452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99%;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周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 次 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 表 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