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我们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曾庆民、高新会、姚作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