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公司日常经 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章勇坚、金自学、任少波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