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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医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03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公司与全资
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在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含 1 亿元)
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 2018 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号)。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8508201900000002),公司为债权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与债务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
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之间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止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以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为限。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09 月 04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搽剂、灌肠剂、溶液剂(外用)、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
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颗粒剂。中草药种植;中药材收购销售;日用化学产
品、植物提取化学产品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
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3,228.26                       55,883.81
   负债总额                20,493.56                       20,580.23

 银行贷款总额              11,414.00                       11,964.00

 流动负债总额              19,771.52                       19,908.35
    净资产                 22,734.70                       35,303.58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20,248.10                       18,764.66
   利润总额                  1,182.67                        650.23
    净利润                   914.80                          568.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
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在自2019年1月22日至2021年1 月22日止的期间内与
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
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
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限。
    四、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对公司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期间的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事宜的权
限进行的相应安排。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景岳堂药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景岳堂药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2017年12月31日)的13.79%,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