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医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任少波)2019-04-20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
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
参加,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现场出 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
应出席会 委托出 缺席次
会议名称 席会议 出席会议 两次未亲
议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董事会 9 5 4 0 0 否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2018年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在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
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事项、
有关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在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
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
意;对“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等事项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3、在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4、在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5、在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并对该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本人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外,还利用其他时间对公
司进行了解和检查,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指导,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生产经营管理
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听取多方意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
况,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信息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起到了有效监督和指导作
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应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对公
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经营情况的介绍,与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事前
事中的充分沟通,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
职情况等的考核;对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对其中的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以进一步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并有
效实施相关决议。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自身职责,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
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管
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
他重大事项的运行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主动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履行好相关职责。
另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2018年,公司能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
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2018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
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管理和发展出谋划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建议,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任少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