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医药: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9-04-20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有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修改前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购其股份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二)要约方式;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二)要约方式;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
划;
(二十)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
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定的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的方式召开。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六)公司回购股份;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权: 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
会报告工作; (二十一)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
(二十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