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续聘审计机 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 2018 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 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程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规 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金自学、章勇坚、任少波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