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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续聘审计机
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 2018 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
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程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规
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金自学、章勇坚、任少波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