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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金自学、章勇坚、任少波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