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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或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
为全资子公司以外企业或个人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已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