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各项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列席或出席本年度
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6)《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制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密切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特别关注事项的提议
程序、决策权限和表决程序,并对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报告期内,
全体监事积极履职,共列席 3 次股东大会,召开 7 次监事会,审议了 35 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并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重组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2020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
并购重组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核无条件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期,公司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完成了资产交割、新股发行、名称变更的一系列工作,
公司证券简称从“华通医药”变更为“浙农股份”,股票代码 002758 保持不变。
3、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基本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续聘事宜符合规定,相关条款
及机构行为具备公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审计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机构审计意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
客观评价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6、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充分关注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方案与公司可分
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
7、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8、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
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相关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9、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进行认真审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资
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0、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委托理财、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合规办理委托理财和套期保值事项,相关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
11、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
2020 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
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向投资者反映公司的经营和管
理情况。
13、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有效执
行,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及时地进行
了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4、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控制权收购等事项涉及的相关承诺
进行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也未发生因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
三、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调
查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加强沟通交流,提高服务水平,关注公司战略项目实施,
增强履职能力。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
督,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
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