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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吕圭源)2021-04-27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所在任期内均
亲自参加,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董事会     9           9          0          0          0          否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3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监会、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以等有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规范运作、 良性
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 年度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 单独进行了事前认可)、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
表示同意。
    2、在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批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
案》、《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4、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长辞职”、
“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5、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总经理工作
职务调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6、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变更公司名
称及证券简称”、“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调
整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020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2020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0 年开展票据池业务”、“修订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
表示同意。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
间对公司进行了解和检查,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与交流,认
真审阅公司报送的文件,及时了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
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
极履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参与薪
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
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并对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积极参与讨论、提出
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其他
委员一起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时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
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结合自身
专业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五、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自身职责,对公司治理及经营
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
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出谋划策,
对公司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我们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
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保护股东的
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独立董事:
                                                          吕圭源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