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7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
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晓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3、经了解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提名夏晓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