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