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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浙江景岳堂药
业有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1.2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