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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农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在
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49 名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49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25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 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