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1-11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49 名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
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7 元/股。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