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46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251.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7 元/股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
(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通过公司 OA
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1,251.50 万股。
3、授予登记人数:446 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 5.3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实际授
占目前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出限制性股票总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数的比例
包中海 董事长 50.00 4.00% 0.10%
林昌斌 董事、总经理 50.00 4.00%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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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实际授
占目前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出限制性股票总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数的比例
姜俊 副总经理 25.00 2.00% 0.05%
刘文琪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5.00 2.00% 0.05%
金鼎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5.00 2.00% 0.05%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管理)人
1,076.50 86.02% 2.21%
员(441 人)
合计(446 人) 1,251.50 100.00% 2.56%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表中所称股本总额为公司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股份数量。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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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
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
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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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1 业绩考核指标 2 业绩考核指标 3
以 2020 年净利润 2021-2022 年加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第一个解除 为基数,2021-2022 权平均净资产收 收入比重不低于 90%,其中农
2022 年
限售期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 益率的平均值不 业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较
率不低于 230% 低于 12%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0 年净利润 2021-2023 年加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第二个解除 为基数,2021-2023 权平均净资产收 收入比重不低于 90%,其中农
2023 年
限售期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 益率的平均值不 业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较
率不低于 380% 低于 12.5%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0 年净利润 2021-2024 年加 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第三个解除 为基数,2021-2024 权平均净资产收 收入比重不低于 90%,其中农
2024 年
限售期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 益率的平均值不 业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较
率不低于 540% 低于 13%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指标 完成情况 对应系数
业绩考核指标 1 达标 X=100%
(对应系数为 X) 未达标 X=0
业绩考核指标 2 达标 Y=100%
(对应系数为 Y) 未达标 Y=0
业绩考核指标 3 达标 Z=100%
(对应系数为 Z) 未达标 Z=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M=X*60%+Y*25%+Z*15%
(M)
注:1、“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净利润及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
2、2020 年净利润基数为可比口径(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期初至合并日实现净利润不计入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3,091,833.67 元。
3、“农业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是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农业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
4、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
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数量的计算方法:
各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若各考核年度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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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N)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
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处理。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向符合条件的 4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 万股,实际参与
认购的激励对象为 446 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1.5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14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止,公司已收到 446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
币壹仟贰佰伍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2,515,000.00 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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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激励计划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965,437 60.03 12,515,000 305,480,437 61.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027,600 39.97 0 195,027,600 38.97
股份总数 487,993,037 100.00 12,515,000 500,508,037 100.00
注: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500,508,037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70 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87,993,037 股增加
至 500,508,037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01,714,094 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 20.8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浙农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 20.32%,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备查文件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14 号)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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