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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农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7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各项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列席或出席本年
度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促进
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6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密切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特别关注事项的提
议程序、决策权限和表决程序,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计票、监票事宜,以及
董事会表决的监票事宜,并对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报告期内,全
体监事积极履职,共列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7 次
董事会会议,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4 项议案。公司监事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规范到位,决议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重大项目论证
充分,关键环节把控有序,进展基本符合预期;风险控制方面思想重视,措施有
效,年内未发现重大风险损失;为农服务、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方面工作,取
得了较好成效。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基本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续聘事宜符合规定,相关条款
及机构行为具备公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充分关注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方案与公司可分
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
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相关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七)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进行认真审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资
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八)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委托理财、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合规办理委托理财和套期保值事项,
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
2021 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围绕“服
务+监督”的工作方针,以维护和保障股东利益为己任,以内控管理、效能监督为
核心,积极参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工作,探索建立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
范和预警机制,赋服务于监督,不断推进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工作履
行监督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内外部交流融合,切实履行好监
督管理职责,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恪尽职守,凝心聚力,
以高质量监事会工作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