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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
的资金需要。调整后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及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
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以5.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