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聘 任常务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曾跃芳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曾跃芳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经了解曾跃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曾跃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