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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5.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5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华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王华刚先生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3、经了解王华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提
名王华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