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翁国民、吕圭源、郭德贵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