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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1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华通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
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
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华通转债”。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