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郭德贵)2023-04-27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7 次股东大会,本人所在任期内均
亲自参加,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
应出席会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董事会 12 6 6 0 0 否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7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
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
会、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良性发展都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2、在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2022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2022 年度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独进行了事前认可)、“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3、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进行了事前认可)、“制定《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4、在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调整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5、在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增加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单独进行了事前认可)、“下属企业
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
表示同意。
6、在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
常务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同时对“董事兼总经理林
昌斌先生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林昌斌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作。
7、在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8、在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9、在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10、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独进行了事前认可)、“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2023 年度
开展票据池业务”、“2023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2023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
表示同意。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
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并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经营及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提名、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以规范
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积极参与公司审计,2022 年共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在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审计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指导公司
内控审计部对下属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
阅意见,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
提出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与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审计情
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对公司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 2022 年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
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的关注,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2022年,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
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
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
郭德贵
2023 年 4 月 25 日